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来保留保就业创业,为奋力推动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攻坚新颜值、决胜“十四五”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十项措施
(一)享受购房补贴。在中心城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限价商品房,所购住房在申请人名下),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毕业的博士、硕士、本科分别享受30万元、1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
申请范围:2024年1月26日后毕业,在保定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本科及以上、其他高校硕士及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享受补贴期间,须在保定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本人及配偶在保定市已享受过补贴类购房政策的,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相应标准的50%。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受理。
受理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312-5063229)。
(二)享受租房补贴。来保留保就业创业租房居住,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毕业的博士、硕士、本科分别享受每月 3500元、2000元、1500元租房补贴,其他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分别享受每月2000元、1500元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申请范围:2024年1月26日后毕业,在保定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本科及以上、其他高校硕士及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享受补贴期间,须在保定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申领补贴时须提供租房合同。本人及配偶已在保定市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指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
受理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312-5063229)。
(三)周转编制保障。依托市科技创新发展院,保障1000名全额事业编制用于高层次人才编制周转池,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训选聘入编。
申请范围:建有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科研平台和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民营企业及省级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新引进直接参与平台建设或企业技术研发岗位的符合燕赵英才卡A卡五类及以上标准人才、45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受理部门:各县(市、区)委编办、组织部;市委编办(联系电话:0312-3088601),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312-3089402),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312-5037344)。
(四)大学生农业职业经理人招聘。对招聘的大学生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本科生5000元/月、研究生6000元/月(含五险一金等)的生活补贴。鼓励大学生农业职业经理人与农业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对由大学生农业职业经理人提供先进技术、拓宽销售渠道等所产生的新增收益,按照企业75%、个人20%、村集体5%的比例进行分成。
申请范围:全国范围内农业高等院校及非农院校涉农专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
受理部门: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312-3089402);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312-3024184);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312--3226680);市农发集团(联系电话:0312-2061032)。
(五)就业赋能行动。围绕“十万英才兴保定”行动计划,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拓宽基层就业空间,拓展重点产业岗位每年不少于20000个,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来保就业创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请范围:在保定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
受理部门: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312-5077059)。
(六)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超过1年的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范围:在保定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小微企业。
受理部门: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312-3088532)。
(七)就业见习补贴。对为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企业,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给予60%的就业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范围:在保定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
受理部门: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312-5032653)
(八)优化就业促进机制。完善驻保高校就业创业服务站功能,创新政府部门、驻保高校、行业协会、骨干企业协同机制,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和求职招聘信息共享;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实名台账,对离校未就业和求职登记的针对性提供“1131服务”(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和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服务人数每年不少于10000人次;对毕业学年内积极求职的驻保高校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助力其留保就业创业。
申请范围:驻保高校困难毕业生。
受理部门: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312-3088279)。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范围:在保定市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毕业2年内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受理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
(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个人在保创业,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办符合条件小微企业的,可以申请最高额度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贴息期限最长2年。对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申请范围:在保定市自主创业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受理部门:保定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联系电话:03123301273)。申请人也可以登录“河北人社APP”,点击“我要办”在“就业创业”栏目下选择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即可。
二、保障机制
(一)本措施涉及资金:购房、租房补贴,市辖七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白沟新城、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市级负担部分从市级人才发展准备金中列支,其它省财政直管县(市)由本级财政负担;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按原专项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大学生农业职业经理人的补贴和保险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关购房补贴措施。
(二)本措施中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中心城区,指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
(三)按照“谁用才谁申请、谁主管谁受理、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如实申报、认真审核、限时办结。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对已发放的资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本措施与其他现行政策事项重复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由专项经费保障事项,如遇上级政策据整,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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