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和认定2016-2017河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31
各院系:
2016—2017年河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请各院系接此通知后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学生创新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依据:
《河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校教字〔2010〕9号)(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以下办法认定:
国家级1—2名5学分,3—5名4学分,5名以后3学分;
省 级1—2名4学分,3—5名3学分,5名以后2学分;
校级主持人2学分,2—5名1学分。
二、申报、认定范围:
本科生在2016年4月—2017年3月获得的所有符合创新学分认定条件的成果都可申报。
三、申报、认定流程:
1.学生填写《河北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2)。
2.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供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要求完整,如:发表的论文等须有杂志的封皮、目录和论文内容;以科研课题类型申报的材料需结题后由课题立项部门在成员名单处加盖公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复印结项证书。
3.学院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验,核验完成后将证明材料原件退还给学生,只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4.学院对本院所有申请创新学分学生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意见填写在《河北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中“学院认定意见”栏中,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学院将获得创新学分的所有信息汇总到《河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情况汇总表》(附件3)中,并在学院公示3天。
6.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请于5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统一报送创新创业指导中心314室(校本部北院临街楼二单元)。
①《河北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一式一份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河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情况汇总表》纸质版;
同时将《河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hbucxcy314@163.com。
7.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将对全校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和审批,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
四、创新学分记载办法
1.经审批认定的创新学分,将按《创新实践》课程记入学生成绩册中,成绩按“优”记载。
2.获得的创新学分可替代全校通识通选课理论部分的非限定性选修课程学分。
如学生需进行学分替代,填写《河北大学创新学分替代课程申请表》(附件4)由学院审核后一并上报,按照公示后的学分予以认定。
联系电话:5077394
联系人:孙老师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