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保留保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2-01-07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留保来保就业创业,为全力构建京雄保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精心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中的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激情奋进“十四五”、再造一个新保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提供生活保障
第一条——在我市落户的非保定籍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人1000元落户补贴。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受理部门
1.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
2.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312-5063229。
第二条——在中心城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享受博士15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2万元购房补贴。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享受补贴期间,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单位已享受过补贴类购房政策的,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相应标准的50%。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受理。
(二)受理部门
1.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
2.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312-5063229。
第三条——自留保来保就业创业之日起,享受博士2000元/月、硕士1000元/月、本科500元/月、大专3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享受补贴期间,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本人及配偶已在工作单位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指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发放四次,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
(二)受理部门
1.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
2.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312-5063229。
第四条——留保来保就业创业的非保定户籍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年500元的标准连续3年享受探亲交通补贴。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享受补贴期间,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二)受理部门
1.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
2.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312-5063229。
二、鼓励稳定就业
第五条——每年提供约2000个见习岗位,并给予最高每月19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一)申请范围
在保定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能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企业。
(二)受理部门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312-5032653。
第六条——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毕业生,予以专项编制保障,采取选聘方式入职。部属公费师范生在编制限额内,优先安排到市直中小学就业,落实编制岗位。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的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毕业的部属公费师范生。
(二)受理部门
市委编委办,联系电话:0312-3088321。
三、扶持自主创业
第七条——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 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在我市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 受理部门
各县(市、区)人社局。
第八条——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根据租用经营场地面积享受每年3000元至5000元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受理部门
各县(市、区)人社局。
第九条——在定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初次创业的,可享受每年3万元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在我市定点创业就业孵化机构创业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受理部门
各县(市、区)人社局。
第十条——个人在保创业给予20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给予最高130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贴息期限2年。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受理部门
申请人登录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rsj.baoding.gov.cn/,点击“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进行申请。
四、保障机制
(一)本政策涉及资金,有专项经费保障的按原渠道解决。其余部分,市辖七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白沟新城、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由市级财政负担,从市级人才发展准备金中列支,其它省财政直管县(市)由本级财政负担。
(二)按照“谁用才谁申请、谁主管谁受理、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如实申报、认真审核、限时办结。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对已发放的资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本政策与其他现行政策有事项重复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本政策解释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承担,有效期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