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6
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8年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冀教高函〔2018〕18号),我校于今年4月份启动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了评审,共确定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18项,其中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5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计划项目70项、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13项。
为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期完成并能取得实效,现对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18年国家级、省级(附件1)、校级(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
2018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由学院初审,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终审。
2018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由各学院负责评审,学院将校级中期检查结果报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备案。
(二)检查程序
1.学院检查(9月26日~10月20日)
各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学院要认真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组织相应的专家进行评审,须在“中期检查表”中签署意见,同时填写“河北大学2018年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4)。
2.学校审核
学校将对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结果进行集中审核,集中审核结果后并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三)检查内容
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项目研究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收获;项目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对解决思路及措施;项目研究下阶段主要任务及时间进程安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四)上交材料:
1.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提交《河北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
2.《河北大学2018年国家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4)。
3.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原则上不予变更。如有特殊情况,请填写“河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5),报学院审批并上交学校,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人员变更由学院负责审核公示并备案。
4. 各学院统一将以上纸质材料2018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hbucxcy314@163.com,逾期视为项目自动放弃。
二、结项要求:
(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时提交项目研究完成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包括项目的总结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如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研究论文、专利、奖项、项目成果实物,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
注:国家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时要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提交实物作品。
(二)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时要求上交商业计划书(一般包括公司名称、地址、项目研究或运营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虚拟企业运行报告;企业实践报告等;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创业训练过程日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困难和建议,创业训练成果等)。
(三)创业实践项目结项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注册公司,有公司的落地程度;固定办公场所、上下游渠道合作商、战略合作伙伴等;项目所获风险投资情况;项目市场盈利情况;项目市场拓展能力;项目市场反应;项目整体实践成果;注册资本、盈利能力、员工数量、业务范围、企业运营状况;及审核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
2.或已注册公司,有对新产品或服务进行开发、推广等相关运营支撑材料。
3.虽没有注册公司但有项目的整体运营相关的支撑材料或有实践应用性成果材料(应用性成果材料指在某一领域得到推广与应用的证明材料)。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要注明“河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办公地点:临街楼河北大学创业园314房间
办公电话:5077394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18年9月26日
附件2 2018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