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实施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度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100号)要求,省人社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全面掌握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核实培训机构履行合同情况,为培训补助资金的拨付提供依据,确保培训补助资金安全。
二、评估方式
评估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进行。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相关工作人员与服务外包机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评估组开展评估。
三、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9日—19日。
四、评估程序
评估组分六个小组分赴各地对项目实施县就业服务局、培训机构、培训学员分别采用听、查、问、核、评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一)听取汇报。听取项目实施县培训组织开展及监管情况。
(二)查阅资料。对受检单位及培训机构相关资料进行评估,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三)回访学员。随机抽取培训学员进行电话回访或实地走访,了解培训情况。
(四)实地核查。随机抽取就业单位,实地核实学员就业相关情况。
(五)综合考评。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填写培训机构考评表。
五、评估内容
(一)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内容
1、培训任务完成情况。
2、培训合同执行情况:培训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授课教师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培训管理是否规范;教学计划是否执行;考试考核资料是否完备,报表资料是否齐全。
3、培训相关资料:学员相关资料和培训档案符合实施方案要求,按统一的格式“一班一档”。
(二)对项目实施县就业服务局的评估内容
1、招投标相关资料是否完备,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地点、举报电话等公示情况。
2、监管情况。是否对培训开班、培训过程进行了监管,是否填报《2017年度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开班申请表》。
3、培训台帐及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填报信息是否真实、齐全。
4、培训工作报表是否准确、完整,报送信息是否及时。
5、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任务数完成培训。
6、电话抽查回访记录是否保存完整,抽查比例是否达到学员总数的20%。
7、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中要体现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工作中创新措施及好的做法;今年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招投标形式及相关情况;参训农民转移就业后平均收入水平;各地在完成任务后进行自查工作情况;典型事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思路等情况。
六、其它事项
请各市、项目实施县于12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县(市)总体情况表》(附件1)、《培训机构考评表》(附件2)和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省就业服务局。
联系人:杜龙飞
电话:0311-88616151(传真)
电子邮箱:hebygb@126.com
附件:(见电子文档)
1、2017年度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项目实施县(市)总体情况表
2、2017年度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培训机构考评表
3、2017年度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 训工程电话抽查表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