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照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相关安排和我省疫情防控要求,现就做好部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省统一鉴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范围
全省统一鉴定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安全评价师三个职业,其中安全评价师只接收补考报名。
如遇政策调整,我省统一鉴定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考核方案
各鉴定职业的鉴定内容按照相应《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具体鉴定科目、考核方式等按照《河北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1)执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安全评价师三个职业一级综合评审的考核方式实行提交技术业绩论文并口头答辩,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方便考生和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答辩考点(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二级综合评审考核方式采取考试现场书面答辩的形式(具体综合评审要求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全省统一鉴定分别于8月15日和9月20日组织一次鉴定和补考,具体时间见《河北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附件3)。各市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组织考生报名和安排考务。为分散安排考场,各市还可自主确定鉴定时间,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后组织实施。按照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的进度安排,全省统一鉴定、补考工作需在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报名方式和要求
全省统一鉴定报名方式为“个人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直接登陆“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he.osta.org.cn)并勾选意向考区进行网上报名。受疫情影响本次考生报名范围只限在河北省内居住、工作、交纳社会保险人员,外省人员不接收报名(只接收补考人员),以上人员(必须为本人)健康码为绿码或提供7日内的核酸检测证明才能报名和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人员应准确录入本人信息,上传近期蓝底免冠电子相片(相片必须清晰,大小不超过20K,该电子相片用于准考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打印)。
按照《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文件要求,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原件不再提交,只提供学信网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留学生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样本见附件4);无电子注册无法查询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2.工作经历证明。不需再提交,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3.职业资格证书。河北省内核发的证书,晋级人员不再提交 原件;外省证书需提交原件,进行核验。
考生必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将直接影响资格审核结果。涉及造假者将严肃问责,并纳入诚信档案。
五、资格审核与交费
各市鉴定中心要严格按照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在资格审核中要逐一联网验证,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坚决取消报名资格。省人社厅还将进行重点抽查。
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严格按照河北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冀价行费[2018]86号)标准进行收费。
六、工作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结合当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在报名资格审核、考点安排、考务管理等考试环节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全面落实消毒、通风、清洁等防疫防控要求,考点要在所有进出通道设置检查点,安排专人采用“健康码(黄标人员需提交七天内核酸检测证明)+佩戴口罩 +测量体温”方式对进场人员进人核验。若出现重大疫情,要立即暂停鉴定活动,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报告,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全省统一鉴定工作有序开展。
要按照考点管理规定,在建有“河北省移动考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考点设置全省统一鉴定考点,并填报“河北省统一鉴定考点安排表”(附件5)。加强考务管理,强化人员培训,认真落实考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做好试卷保管保密工作,认真落实保密制度,在试卷的保管、传递、交接、封存、分发等各环节落实保密责任,严格履行交接签字手续,杜绝泄密损坏事件发生。
七、其他事项
全省统一鉴定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0天内公布,考生可在“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所选地市中心提交成绩复查申请,由各市汇总后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复核申请,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核后统一反馈复核结果。
厅咨询投诉举报电话为:0311-66908788 66908789
附件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样表.docx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