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号)和《关于开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1]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现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就业统计指标。为更加准确反映高校毕业生升学、就业等毕业去向情况,从2021届起,将“就业率”改为“毕业去向落实率”。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出现的新情况,教育部对就业统计指标进行了修订(见附件1、附件2),各学院要在就业统计工作中严格执行新指标要求。

二、全面开展自查。即日起至7月10日,各学院对照附件2对本院就业数据进行自查,严格审核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发现错误数据的要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及时纠正。7月中下旬,教育部和省级就业部门会对学校就业数据进行核查,重点核实灵活就业数据。教育部将同步在学信网开通“毕业去向查询返反馈”功能,并向所有2021届毕业生发送核查通知信息。9月初,教育部将会同国家统计局对就业统计工作开展抽样调查,向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位核实就业情况。

、让毕业生核实就业去向。通知所有毕业生于78上午12:00前登录学信网查看毕业去向,如对毕业去向有疑问,请学生及时联系学院,学院及时处理学生反馈信息

四、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籍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五、提交就业证明材料。请各学院对照附件2,整理就业证明材料(国内升学除外),教育部就业管理系统中就业数据和就业材料要一一对应,于7月9日16:00之前将就业证明材料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北院食堂四楼禾苗)

此次就业数据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教育部毕业去向及就业统计分类和毕业去向界定标准,做好就业数据核查工作。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将竭诚为大家服务。

附件一: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统计分类.doc

附件二: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doc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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