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各学院共同努力下,学校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实现预期工作目标。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促进我校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先进集体:23个二级学院(附件1)
2.先进个人:校、院就业创业工作分管领导,校、院就业创业工作专职人员以及2018年度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其他学生工作干部和教师(含研究生学院和工商学院)。
二、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8个;
2.先进个人:按照当年本学院毕业生总数(本科生)的1%(四舍五入)评选,每个学院至少2人,最多不超过6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2018年毕业生离校就业率、初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名列前茅,并且年终签约率较高。
2.实施“一把手工程”,成立院长、书记为组长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涵盖面广,包括主管教学、学生、科研的院领导以及各系主任、学工办负责人、政治辅导员、科研强的专业课教师等,每年召开就业专题会议和部署工作。
3.高质量完成毕业生生源数据核对、毕业派遣等工作,按照工作节点实时更新上报就业数据,并且差错率较低。
4.有效开展就业指导与服务,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档案,实施精准帮扶。多渠道开展校园招聘,有效拓展实习就业基地。
5.高质量完成就业质量调研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毕业生高参与率和调研数据的真实性。持续开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调研,形成调研成果。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熟练掌握国家、省及学校有关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以学生为本,积极为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开展工作有特色,有亮点。
2.爱岗敬业,努力钻研业务,善于结合实际把握工作重点,创造性开展工作,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成效突出。
3.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质量高,学生评价好。
4.学生工作干部须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一年以上,且2017年度已经申报的此次不再申报;其他教师为当年毕业班辅导员或者其他关心指导毕业生就业的专任教师。
5.当年毕业班有优秀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的辅导员或指导教师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统筹协调,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2.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评审。
3.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并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4.无异议后上报学校领导批准,学校将以河北大学名义行文予以表彰。
五、上报材料
请各学院于3月31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附件2、3)、《XX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由学院主管就业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到hbdxjy@126.com。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2018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及先进个人名额.xls
附件2:河北大学2018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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