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来到 河北大学智慧就业创业管理服务平台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河北大学选拔赛的通知

时间:2019-04-09信息来源:河北大学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信息访问量:?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大赛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河北大学选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高等学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河北大学组委会”。主管校长任组委会主任,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校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科技处、社科处、大学科技园、工商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赛事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等具体工作。

校赛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组委会邀请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校赛设立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对大赛组织评审工作和协办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给予处理。

四、参赛对象

本届大赛主体赛事分为: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 赛道,职教赛道,国际赛道与萌芽板块。我校师生可参加高教主赛道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高教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高教主赛道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6 3 月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 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 3 年以上(2016 3 月 1 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6 年 3 1 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 轮次以上(含 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

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 5 年(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校在编教师(2019 年 3 月1 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 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 10%。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一)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二)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学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五、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类型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 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 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 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 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 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 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 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 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 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 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 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 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 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同时校赛鼓励参赛团队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善转型成为参赛项目。

(二)参赛项目数量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要求,请各学院及有关部门积极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广泛联动,确保我校参赛项目较往届实现质与量的双重提升。原则上各学院上报项目最低数量应与学院在校生人数比例正相关(上报项目数≥学院人数×0.025),在确保参赛项目数量前提下,深度挖掘学科特色、前沿交叉等层面创新潜力,力争上报更多具有竞争力的优秀项目。校赛项目评审选拔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对报名项目数量指标完成率较高学院所推荐项目予以优先晋级权利。

大赛鼓励师生共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参赛落地,将优秀的、相对成熟的科转项目在产业化的道路上持续推进,从创意走向创业。

(三)参赛项目内容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六、校级选拔赛流程安排

校级选拔赛分书面评审、现场赛两个赛程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赛报名

1.报名材料

按照教育部要求,报名材料详情如下:

书面材料:项目计划书一式三份(初创组、成长组需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电子版:包括一分钟展示视频及项目计划书电子版。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项目计划书电子版文件(PDF版、Word版各一份),大小不超过30Mb。

2.报名方式

校级选拔赛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参赛团队须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系统已开放,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参赛团队须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电子版。参赛团队报名完毕后请加入大赛QQ群(群名称: 第五届“互联网+”河北大学选拔赛,群号:737312382),校赛进度通知将在群内实时发布。

请参赛团队于报名截止日期前5天将相关报名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及有关部门。请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填写《参赛项目统计表》(附件1),并将报名材料(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按照上述要求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统一报送(拷贝)至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二)书面评审

时间:2019年5月23日至24

大赛评委会对项目计划书及1分钟视频进行书面评审,按一定比例遴选优秀项目晋级现场赛。

(三)现场赛

时间:2019年6月5日至6日

1.现场答辩环节,得分占比为70%;

2.评委提问环节,得分占比为30%;

以上两个环节的考察形式为PPT展示、评委提问。

3.专家合议。根据两项得分相加所得的总分排序,择优晋级省赛评审。

校赛选拔参照国赛评审规则标准进行,请登录大赛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查看具体内容。

七、奖项设置

校赛设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若干。学校推荐校赛优秀项目晋级省赛。

八、联系方式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张 龙,武文硕; 联系电话:0312-5077328;

报送地址:禾苗创客空间(校本部北院食堂四楼)项目管理室。  

 

附件1.参赛项目信息统计表.docx

附件2.各学院上报项目数量指标.docx

附件3.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pdf

附件4.项目计划书撰写建议.doc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1949

招聘热线: 0312-2945785,0312-5079445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版权所有 201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