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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19届毕业生就业信息录入并收取三方协议书的通知

时间:2019-04-22信息来源:河北大学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信息访问量:?

各学院: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工作通知要求,为做好2019届毕业生的报到派遣工作,请各学院尽快组织毕业生进行就业信息网络录入,及时填报就业数据,并收取签约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信息录入

(一)录入人员

本次信息录入是为报到证派遣做好准备工作,要求以下毕业生必须录入就业信息: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用人单位接收档案,或者档案托管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2、毕业生和河北省人才或者各地级市人才签订三方协议,档案托管在相应的人才市场。

3、国内升学的毕业生。

(二)录入流程

录入网址:http://cxcy.hbu.cn/college/stuLogin.do。建议使用360浏览器录入信息,不支持手机端录入。具体录入流程请查看附件《河北大学智慧就业管理服务系统使用说明》

(三)注意事项

1、进行信息录入的毕业生(升学除外)务必上交三方协议书,否则无法进行报到证派遣。

2、出国、灵活就业、合同就业以及签约单位不接收档案(例如签约北京、天津等地,但没有接收函)的毕业生,此次不进行信息录入,录入时间另行通知。

3、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录入是保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网络打印的必要前提条件,请各位老师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抓紧落实。

二、收取三方协议书

(一)收取一式两份协议书,其中学院留存一份,交就业指导中心一份。签约协议书上,公章需要加盖完整。

关于《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意见”栏内加盖印章的注意事项:

1、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直接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即可。比如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中粮集团河北分公司等。

2、用人权在上级机构的单位,需先盖“用人单位公章”,再加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章”。如:某省直厅局、院所下属单位,需先加盖单位公章,再加盖该厅局、院所毕业生调配部门公章。

3、用人单位在人才市场办理了人事代理,需先加盖“单位公章”,再加盖“人才市场”公章及“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用章”。

4、无工作单位,将档案委托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加盖“河北省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专用章”。

5、无工作单位,将档案委托河北省各地级市人才市场,盖“地级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加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用章”。

6、无工作单位,将档案委托河北省县(区)级人才市场,盖“县(区)级人才交流中人事代理专用章”,加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用章” (定州、辛集只加盖本地市人社部门就业专用章即可)。

注:去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等城市就业的,除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外,还需出具接收函,与两份协议书一并上交学院。学院需将接收函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二)注意事项

1、请学院督促已签约学生务必上交三方协议书,同时录入信息,否则无法派遣报到证。

2、请各学院认真检查学生协议书盖章是否正确,以免影响报到证派遣。

(三)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于5月10日下午18:00之前将三方协议书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并督促学生完成信息录入。

附件:河北大学智慧就业管理服务系统使用说明.docx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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