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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招聘公告

时间:2020-06-18信息来源:河北大学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信息访问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1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支援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2016﹞175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27号)工作部署,结合实际,自治区将于6月中旬开始组织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计划招募,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募对象

    (一)2020年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2020年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三)2017年、2018年、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热爱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此次招募范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经发现取消服务资格。

三、招募人数

    2020年全区共计划招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5000名(各盟市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主要到基层苏木乡镇(街道)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网格治理、社区矫正等民生工作。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服务期为2年,时间从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完成服务工作,服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服务单位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开服务岗位。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落实自治区相关政策。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就业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295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大病医疗)。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和服务单位的协调,有条件的服务单位要为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尽可能提供与本单位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

六、招募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6月22日—6月28日,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进行网上报名(本考试无考前资格审核和缴费环节,报名成功后考生报名信息将不能更改, 考生报名未上传照片的,不予安排考试)。

    7月8日—7月11日,考生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考试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其中一项,不得兼报。

2020年6月18日


招聘热线: 0312-2945785,0312-5079445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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