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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北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时间:2021-10-02信息来源:河北大学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信息访问量:?

2021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计划遴选省直机关公务员139名。

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14日

笔试时间:10月31日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详见《2021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省公安厅遴选人民警察计划和职位条件在河北公安信息网公布)。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河北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河北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中央驻冀的市级及以下单位、省驻市的市级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名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10月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110月(含10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为1年。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具体为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有上述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到其中一方担任领导成员的机关工作。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范围

1河北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河北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中央驻冀的市级及以下单位、省驻市的市级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名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10月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110月(含10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为1年。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具体为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有上述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到其中一方担任领导成员的机关工作。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二)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1031日(星期日)8:3011:30,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区,具体考场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公布笔试成绩。2021116日前,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以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个别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组织现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五、面试

(一)资格复审。考生于115日前登陆遴选机关网站查看资格复审具体地点。118日前,遴选机关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证明遴选职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二)面试公告。各遴选机关面试原则上202111月底前完成。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详见遴选机关网站面试公告。

(三)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各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安排在面试前进行,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各遴选机关及时公布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与考察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机关职位表中公布的差额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工作。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遴选机关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达到遴选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一般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

(二)考察。各遴选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和“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在遴选机关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报考本次公开遴选职位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报名人员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自身健康管理,依照《2021年度河北省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参加考试。

2021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确需调整公告中相关工作时间安排的,河北省公务员局将另行通知,并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发布公告,请予关注。

八、各遴选机关网站、电话

招聘热线: 0312-2945785,0312-5079445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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