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届普通高校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冀教学函[2021]6号)(附件1)要求,切实做好重点群体的精准帮扶和指导,充分发挥校院两级作用,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学校将对2021届重点群体毕业生开展就业“职”援行动,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2021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中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100名毕业生。依据各学院毕业生总人数设定帮扶名额,名额见附件2。
二、帮扶措施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对帮扶对象开展系列活动实施就业帮扶。
1.就业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企业信息数据库,根据学生求职意愿有针对性推送就业信息,加大就业信息服务力度。
2.就业能力提升。从就业政策、就业观念、简历制作、面试指导、求职礼仪等方面给予学生择业技能指导,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
3.就业岗位推荐。主动联系用人单位,采取优先推荐、精准推荐等措施,为学生提供更多更高质量就业岗位。
4.求职资料免费印制。为学生提供免费打印、复印简历、证书、就业推荐表等求职资料印制服务。
5.求职交通费资助。学校承担帮扶对象因求职需要到保定以外地区参加人才招聘会、面试、笔试等产生的一次往返交通费。帮扶对象签约后可向学校申请交通费资助(2021年11月30日前)。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准报送。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精准帮扶工作,统筹谋划,责任到人,对2021届重点群体毕业生进行摸底调查,了解毕业生就业意愿,认真筛选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重点群体毕业生,精准报送。
2.建立台账,规范管理。除报送学校的100名学生外,各学院也要建立其他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和其他就业困难)毕业生台账(附件4),针对不同群体的就业难点,制定相应帮扶方案,建立帮扶联系卡(附件5),做到“一生一档、一生一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帮扶群体的就业情况。
3.多措并举,确保成效。积极制定帮扶计划,完善帮扶机制,从就业观念、就业能力、就业心理、就业信息等方面开展精准帮扶,做好帮扶总结,保证帮扶实效。年终就业工作考核中,重点群体毕业生的精准帮扶工作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帮扶记录作为重要工作依据。
四、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于4月23日前报送学校帮扶对象信息表(附件3);4月30日前报送学院重点群体毕业生台账(附件4);帮扶联系卡(附件5)由学院存档备查,报送时间另行通知,所有材料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王伟荣
联系电话:5079445
邮 箱:hbdxjy@126.com
附件1:冀教学函[2021]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届普通高校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就业“职”援名额分配.xlsx
附件3:学校帮扶对象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4:XX学院毕业生就业帮扶台账.xlsx
附件5:河北大学2021届毕业生帮扶联系卡.doc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21年4月16日
招聘热线: 0312-2945785,0312-5079445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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